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3人 6月27日截止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3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二、岗位及要求
序号 | 岗位 | 人数 | 专业要求 | 学历要求 | 应聘条件 |
1 | 培训专员 | 1 | 不限 | 本科及以上 | 35周岁以下,有一定培训经验,能编制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|
2 | 财务专员 | 1 | 财务财会类 | 本科及以上 | 35周岁以下,熟悉财务软件,具有会计上岗证,有初级会计师证者优先 |
3 | 后勤保障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35周岁以上,具有计算机操作、会务保障、后勤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|
三、报名和资格初审
1.报名时间
2020年6月17号-6月27日
2.报名方式
报名者将《应聘者报名表》投至zjgrlzy_zp@163.com ,请标注所投岗位名称。
3.报名注意事项
(1)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(2)应聘人员所投简历应当真实、准确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。
四、招聘程序
1.现场确认
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收到电话通知,持本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经审核后退回)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,办理现场报名手续。(现场报名时间、地点电话另行通知)。
2.人岗相适度测评
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,设60分为合格分数,按照1: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不足1:6比例的,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
3.面试
于规定时间至相关地点参加面试(地点另行通知)。
4.体检
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
五、录用
经面试、体检合格的人员,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
报名者一旦被录用,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,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(劳动)争议等事项,均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协商解决。
六、待遇
一经正式录用,缴纳五险一金,享受具有竞争力薪酬及待遇。
七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12-581726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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